武汉市船舶设计合同认定规范
来源:武汉技术市场     时间: 2014-10-23 16:40:42    【字号:    】      打印

船舶设计合同认定规范

船舶工业是为航运业、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船舶设计在船舶工业中占有极为核心、极有技术含量的地位,不仅决定船舶的形状、尺寸、结构、性能,而且对造船的生产成本、建造周期、能耗优化、环境保护等起着决定性作用,被誉为“造船之母”。为鼓励我市船舶设计类企业的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开发能力,推动我市船舶工业的发展,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经与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反复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制订《船舶设计合同认定规范》如下:

一、合同文本及申报材料

1、合同文本建议使用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2、除按规定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外,还须提交船舶设计合同情况说明表(见附表)。

3、属技术改造的船舶设计合同须详细说明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技术指标。

二、认定规范

1、常规船舶设计按技术服务合同进行认定。

常规船舶设计是指采用传统设计方法(母型船+船级社规范)而设计的常规性船舶。

2、高附加值船舶的设计按技术开发合同进行认定。

高附加值船舶是指替代进口、国内首创、航速有突破、船体设计上有创新、较大吨位、用于装载特殊货物或船东有特殊要求的船舶,经专家委员会认可其高附加值后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 、设计方法上有创新的船舶设计合同,按技术开发合同进行认定。

采用包含有限元分析的设计方法或采用其它最新计算分析方法的船舶设计合同,经专家委员会认可其创新性后,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三、认定程序

1、市技术市场办对申报合同进行初审。

2、市技术市场办组织3-5名船舶工业领域的专家,对初审通过后的合同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重点就所设计船舶的高附加值、设计方法的创新性以及技术创新点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给出合同认定结论的建议。

3、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内容,市技术合同认定委员会讨论决定申报合同的类别及免税金额。

4、市技术市场办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